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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日期:2024-09-24 10:26 浏览:721

长治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市辅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大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和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的辅警队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重点保障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长治市公安机关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其中男性85名,女性15名,全部为市公安局监察勤务支队留置看护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长治市户籍或生源地为长治市(含各县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放宽至具有山西省户籍或生源地在山西省;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学历、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由长治市人社局、长治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官网)及“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8:0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rsj.changzhi.gov.cn),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65pxX413px,JPG或JPEG格式,小于50K)。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专业应当与报名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
9月24日至9月27日每日上午10:00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将在报名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对填报材料不全的,通过报名信息平台告知应聘者补充资料;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未通过审查的人员,通过报名信息平台反馈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报名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
报名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要核减并调整招聘名额,核减后的名额向报考比最多的岗位依次调整,具体信息在本网站公告。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结果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9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收取,共计100元。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按规定数额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报名同时提交减免申请,并从报名网站上传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的PDF扫描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PDF扫描件(要求所有证明的开具时间为2023年至今)。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网上先缴费,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10月15日前统一反馈,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5.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市人社局官网或“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市人社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或市公安局联系,以免影响考试。报名人员要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将于10月19日在市区内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缺少证件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限各120分钟。
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3.加分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及子女,适当给予加分,具体为笔试成绩加10分。
参加笔试的人员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一经发现有作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辅警招聘考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行体测(笔试合格线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长治市人社局官网和“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体能测评成绩当天在测评点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1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长治市人社局官网和“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兵还须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后按照所报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名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将在长治市人社局官网和“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两日内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治市人社局官网和“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中,存在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行为、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有心理精神障碍等情形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岗前培训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拟招聘人员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我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辅警薪酬待遇标准,按照《长治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招聘后岗位出现空余,将开展补聘。根据实际空余数按照本次招聘中未聘用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予以聘用,男女比例按6:1确定。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长治市辅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5-2210285(长治市公安局政治部)
          0355-2192522(长治市人社局事业科)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355-204216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13353412711(董老师)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长治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